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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5月1日起施行

来源:曼谷国际时报 Bangkok International Times Co., Ltd.发布时间:2021-04-30

《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4月27日,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条例》的出台背景、制定过程和主要亮点作相关介绍。

 

《条例》共9章74条,从管理体制、投资促进与贸易便利、金融服务、“一带一路”经济合作与人文交流、推进西部大开发、服务与监管、法治保障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省自贸试验区建设迈入新阶段。

为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环境,《条例》规定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未明确禁止或者限制的事项,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可以在自贸试验区开展创新试验活动。对在创新试验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明确建立容错机制,“在自贸试验区进行的创新出现失误或者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是符合国家和本省确定的改革方向,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未牟取私利,没有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或者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不作负面评价,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具有很强的创新性,为增强立法前瞻性,《条例》从三个方面为改革创新发展预留了空间。一是为《条例》适用预留空间,明确《条例》适用于自贸试验区扩展区域。二是为制度创新预留空间,对还在持续深化创新的内容,仅作原则性规定,为未来制度创新预留足够空间。如第二十三条规定“ 自贸试验区探索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放宽服务贸易市场准入,扩大优质服务进口,推进技术、文化以及中医药、健康养老等服务贸易发展”。三是为产业发展预留空间,如第十六条规定“自贸试验区在金融服务、航运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文化服务、社会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和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以及现代农业等领域扩大开放,逐步减少或者取消对国内外投资的准入限制”。

为结合陕西省实际,主动服务、有效对接国家战略,《条例》明确自贸试验区“服务共建‘一带一路’,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并将相关内容纳入具体章节。此外,《条例》注重将制度创新与陕西地方特色优势相结合,推动产业发展。明确发挥杨凌示范片区农业科技优势,推动涉外农业技术、品种等的转移、转化。